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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通報對山東凱馬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山東唐駿歐鈴汽車制造有限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制度的行政處罰決定,嚴懲生產超標機動車和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行為,兩家車企被罰款逾3877萬元。
檢查發現,山東凱馬生產的8臺輕型柴油貨車排放的碳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超過標準;生產的318臺重型柴油貨車的OBD(車載診斷)系統功能性檢測不合格,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唐駿歐鈴生產的109輛輕型柴油貨車排放的碳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超過排放標準。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山東凱馬被罰沒款3174萬多元,唐駿歐鈴被罰沒款703萬多元,合計逾3877萬元。
“兩個案件的辦理,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和環境行政處罰辦法處罰程序,經過LI案、調查QU證、聽證告知、召開聽證會、法律審查、決定、送達等程序,今后還要督促處罰決定的執行。”田為勇表示,兩家車企被罰3800多萬元,表明了環保部對違法排污“零容忍”的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IV、V 階段)》(GB17691-2005)第3.33條“車載診斷系統(OBD)指排放控制用車載診斷(OBD)系統。它必須具有識別可能存在故障的區域的功能,并以故障代碼的方式將該信息儲存在電控單元存儲器內”。由此可見,OBD系統屬于污染控制裝置,是監控車輛是否達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控制車輛達標排放的zui關鍵部件。根據標準要求,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均應裝備車載診斷系統(OBD)或車載測量系統(OBM),用以監測使用中的排氣污染物。
山東凱馬案中,我部抽檢的3輛重型柴油車及后處理裝置不能通過車載診斷系統讀取車輛信息,不能對堵塞EGR進氣管故障進行報警,均不滿足國家有關標準技術要求,檢驗報告判定結論為車輛OBD系統不合格。OBD系統作為污染控制裝置在汽車排放控制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從上看,任何企業或個人在產品上裝載功能缺失或失效的OBD系統均屬于以次充好、弄虛作假。山東凱馬對OBD系統不合格車輛,已打印出廠合格證并出廠銷售,可以認定為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
汽車尾氣檢測儀分為兩種,一種是采用電化學因素快速取讀的煙氣分析儀(或尾氣分析儀),這種檢驗方式的特征為反應快,檢測度不高,范圍比較單一,可作為一個判斷的方向,比如BW氣體檢測儀支持檢測儀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氣體,第二種就是采用SKC大氣采樣,然后實驗室采用安捷倫氣象質譜儀進行分析,此類分析成本高,周期長。